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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大牛地气田 10 亿方产能建设工程于 2005 年 5 月正式开工建设,当年建设完成 10×108m3/a 的产能,同年12 月底全面投入试生产。大牛地气田 10×108m3/a 产能建设工程由开采、集输、净化、供电、通信、给排水、供热系统组成,工程地面设施包括采气井233口、集配气站10座(6#-15#集气站)、单井集气管线360km、注醇管线403km、集气干线70km、甲醇污水净化厂1座、生活基地1座、沥青或混凝土路面道路200000m2、水源井11口(集气站10口,基地1口);污水池(罐)11座(集气站10座,基地1座)。
二、采购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大牛地气田 10 亿方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制定监测方案并取得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后评价报告编制、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等相关专题编制、组织邀请专家通过会议审查并取得项目在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备案手续。
四、服务要求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生态环境部备案手续。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三)开展报告书的评审工作并向生态环境部报批。
(四)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至通过审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五)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资料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发生调整的,供应商需确保调整后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资质与调整前项目组成人员项目资质保持一致。
五、验评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项目质量。
2、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书编号。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3、符合国家和省、市对本项目环评的相关规范要求。
六、成果交付
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相关图册文件的送审稿10份,电子文件光盘1份;经专家评审后对送审稿进行修编完善并取得生态环境部相关备案手续,提交《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相关图册的定稿10份,电子文件1份。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项目款项,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时间延误造成的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八、服务地点
本项目为跨省界项目,所在地为陕西省榆林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
九、资金情况
采购方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十、确定成交人数量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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