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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钢管、板材、型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4-01 13:48659
信息概况
招标详情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钢管、板材、型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钢管、板材、型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JLFL-2021-0302

3.采购内容:

钢管、板材、型材采购,货物质量标准执行国标;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135万

5.供货期:通知发货7日内。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要求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有一项及以上良好的相关业绩;

6.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04月01日—2021年04月08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生产制造商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 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26日13时 30 分。

六、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招标控制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悦

电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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